偷拍欧美另类,波多野结衣在线一区,亚洲伊人久久精品影院一美女洗澡,国产欧美网址,亚洲另类视频在线,黄色的免费网站,99亚洲综合

當前位置: 首頁 > 政策動態(tài)>2021年減稅降費助企發(fā)展政策清單:支持疫情防控類_玉林公司注冊_玉林代理記賬_玉林代理記賬報稅公司-百屹財務
相關文章
2021年減稅降費助企發(fā)展政策清單:支持疫情防控類

發(fā)布時間:2021-11-23 02:16:01   瀏覽 :

企業(yè)減負宣傳周 | 2021年減稅降費助企發(fā)展政策清單:支持疫情防控類

1.電影、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等五大類行業(yè)企業(yè)2020年度發(fā)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延長至8年

【享受主體】
電影、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等五大類行業(yè)企業(yè)

【優(yōu)惠內容】
對電影、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等五大類行業(yè)企業(yè)2020年度發(fā)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政策依據(jù)】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電影等行業(yè)稅費支持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5號)
(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
(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xù)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yōu)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

2.取得政府規(guī)定標準的疫情防治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享受主體】
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y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
【優(yōu)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y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guī)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jù)】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
(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稅費政策實施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8號)
(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xù)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yōu)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
3.個人取得單位發(fā)放的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醫(yī)藥防護用品等免征個人所得稅
【享受主體】
取得單位發(fā)放的用于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yī)療用品和防 護用品等實物 (不包括現(xiàn)金)的個人
【優(yōu)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單位發(fā)給個人用于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y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xiàn)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jù)】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
(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稅費政策實施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8號)
(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xù)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yōu)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
4.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yè)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享受主體】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yè)
【優(yōu)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yè)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政策依據(jù)】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
(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稅費政策實施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8號)
(4)《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xù)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yōu)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
5.納稅人提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運輸收入免征增值稅等
【享受主體】
提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運輸服務的納稅人
【優(yōu)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據(jù)】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
(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稅費政策實施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8號)
(4)《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xù)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yōu)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

6.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yè)擴大產能購置設備允許企業(yè)所得稅稅前一次性扣除

【享受主體】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yè)

【優(yōu)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yè)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

【政策依據(jù)】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
(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
(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稅費政策實施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8號)
(4)《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xù)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yōu)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

7.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應對疫情的現(xiàn)金和物品允許企業(yè)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享受主體】
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對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行捐贈的企業(yè)和個人

【優(yōu)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企業(yè)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xiàn)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企業(yè)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政策依據(jù)】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
(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稅費政策實施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8號)
(4)《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xù)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yōu)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

8.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yī)院捐贈應對疫情物品允許企業(yè)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享受主體】
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y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物品的企業(yè)和個人

【優(yōu)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 年3月31日,企業(yè)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y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企業(yè)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政策依據(jù)】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
(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稅費政策實施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8號)
(4)《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xù)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yōu)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

9.無償捐贈應對疫情的貨物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享受主體】
無償捐贈應對疫情貨物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

【優(yōu)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yī)院,無償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據(jù)】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
(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稅費政策實施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8號)
(4)《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xù)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yōu)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

10.繼續(xù)免征相關防疫藥品注冊費

【享受主體】
防疫藥品企業(yè)

【優(yōu)惠內容】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對進入藥品特別審批程序、治 療和預防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的藥品,免征藥品注冊費。

【政策依據(jù)】
《財政部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關于繼續(xù)免征相關防疫藥品和醫(yī)療器械注冊費的公告》(財政部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號)

11.繼續(xù)免征相關醫(yī)療器械注冊費

【享受主體】
防疫醫(yī)療器械企業(yè)

【優(yōu)惠內容】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對進入醫(yī)療器械應急審批程序并與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相關的防控產品,免征醫(y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

【政策依據(jù)】
《財政部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關于繼續(xù)免征相關防疫藥品和醫(yī)療器械注冊費的公告》(財政部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號)

12.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收入免征增值稅

【享受主體】
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的納稅人

【優(yōu)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 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政策依據(jù)】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
(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
(4)《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稅費政策實施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8號)
(5)《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xù)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yōu)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